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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中文版(簡体字)首页 > 中文版(簡体字)-丢失或拾到丢失物品时的处理方法-

北海道警察本部TEL.011-251-0110

〒060-8520 札幌市中央区北2条西7丁目

丢失或拾到丢失物品时的处理方法Lost article, find

  •  丢失物品时,请立即向警察署、派出所及设施管理者挂失。
  •  丢失信用卡、手机时,为了避免他人盗用,请首先拨打信用卡公司、手机公司办停用的手续。其后向警察挂失。
  •  拾到丢失物品时,请立即返还给失主或提交给警察署、派出所。
     在不明丢失者的情况下,3个月后仍查不到失主时,除了手机、信用卡等有关个人信息的物品之外,拾到丢失物品者即时取得该物品的权利。
     能够领取该物品的期限为上述可取得该物品之日起两个月以内。届时请携带送交该物品时签收的“拾得物件预书”和能确认您的地址、姓名等证件(身份证、驾驶执照等)。
     自拾得之日起7日内若未提出申请,则失去接受酬金的权利。并且也将失去因未查明失主而获得该拾物品的权利。
  •  在特定场所(车站内、百货商店内等)拾到丢失物品时,请立即交给站务员等(设施的管理者)。
     拾到丢失物品的人若未在24小时之内将该物品交给站务员等,则失去接受酬金的权利,并且也将失去因未查明失主而获得该拾物品的权利。